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海船在内河行驶,其船长、驾驶员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通过相应的考试,并经航线签注,但申请引航的除外”。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202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2006年)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
-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
- 建设部关于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2001年)
-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