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是,一些地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农药兽药问题仍然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严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剧毒高毒成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兽药行为,所有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按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农业部要抓紧制定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尽快淘汰有风险隐患的品种。严禁饲料生产企业在饲料中违规添加抗菌药物。
二、 加强农药兽药使用管理和指导。严格落实农药兽药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兽药使用记录,如实、及时记录使用农药兽药的时间、品种和数量,记录留存不少于两年。各地要制定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培训计划,普及法律法规和种养技术,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症选药、科学用药。规范农药兽药使用行为,禁止使用的坚决不用,限制使用的严格按规定范围和剂量使用,允许使用的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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