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厅(局):
为了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的管理
农药登记试验报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是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了提高农药登记质量,必须加强对农药登记试验、试验单位和试验样品的管理。
(一)
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的管理。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做好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发放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工作。从2000年7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而进行的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其试验报告在农药登记审批中不予认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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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制定有关工作的函(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2021年)
-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5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2001年)
- 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