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云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云南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是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的重要通道和前沿,承担着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云南篇章。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云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57.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709.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32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77.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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