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2016年)
工商总局:
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国务院同意《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保障,确保在2016年底前初步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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