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5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年第1号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监管,我委对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 资 委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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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2009年)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3年7月14日)
- 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沙海关驻株洲办事处调整为株洲海关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促进油料生产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