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5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年第1号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监管,我委对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 资 委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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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2009年)
- 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若干意见(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2013年)
-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2017年)
-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通知(1996年)
- “十二五”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13年)
- 对外经济贸易部特派员办事处暂行条例(198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关于加强兼职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