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
水利部《关于审批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8〕2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黄河流域防洪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成黄河防洪减淤体系,基本控制洪水,确保黄河下游防御花园口洪峰流量22000立方米/秒堤防不决口,逐步恢复主槽行洪能力,初步控制游荡性河段河势;基本控制人为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河道淤积;上中游干流、主要支流重点防洪河段的河防工程基本达到设计标准,重要城市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到2025年,建成比较完善的防洪减淤体系,基本控制洪水和泥沙。
二、
《规划》的实施,要坚持“上拦下排、两岸分滞”调控洪水和“拦、排、放、调、挖”综合处理泥沙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以河防工程为基础,水沙调控体系为骨干,水土保持、干流放淤和分滞洪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流域防洪减淤工程总体布局,辅以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防洪调度和洪水风险管理等非工程措施,构建较为完善的流域防洪减淤体系,全面提高黄河流域防御洪水灾害和治理泥沙的综合能力。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 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10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2021年)
- 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3年3月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2003年)
- 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在广东地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汽车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2001年)
-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