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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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5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1年)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2006年)
-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2003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