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水上搜救是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提升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充分发挥国家海上搜救体制机制优势,稳步推进水上搜救体系建设,管理运行制度化、队伍装备正规化、决策指挥科学化、理念视野国际化、内部管理窗口化建设均取得显著成效,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有了长足进步。但与此同时,水上搜救工作仍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法规标准不健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为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健全水上搜救体制。国家海上搜救机构要做好全国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和规章制度,指导地方开展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水上搜救所需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水上搜救机构高效有序运行。
二、 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要统筹全国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发挥好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紧急会商、联合演习、专家咨询等优势。交通运输部要发挥好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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