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00年)
国发〔20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5年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他们对国家和人民做出的突出贡献,弘扬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进一步调动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全面完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国务院决定授予1931人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1015人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国务院号召全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对祖国和人民无限忠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工作精神,学习他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同心同德,奋发进取,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附件: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册(共2946名)(略)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公告2010年第94号(2010年)
- 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2015年)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