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组织开展的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是指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兽药生产企业实施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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