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审批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的请示》(粤府函〔1998〕4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深圳市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华南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深圳市的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深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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