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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