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趋势,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互利共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一)
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海外人才在华创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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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2000年)
-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八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