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2016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于凝聚改革合力、增添绿色发展动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空间均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理念,遵循生态文明的系统性、完整性及其内在规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具体实践相结合,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环境问题,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先行先试、大胆试验,主要试验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还不能马上推开的重点改革任务,把试验区建设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协同推动关联性强的改革试验,加强部门和地方联动,聚集改革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验区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大胆探索,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允许试错、包容失败、及时纠错,注重总结经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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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年)
-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2010年)
-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992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2003年)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07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