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2016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送《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促进产业承东启西转移和调整,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以合(肥)芜(湖)蚌(埠)地区为依托,与建设创新型省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统筹结合,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改革试验,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与创造潜能,加快依靠创新驱动产业升级,为安徽省早日实现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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