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江新区的批复(2016年)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江西赣江新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江西赣江新区。江西赣江新区范围包括南昌市青山湖区、新建区和共青城市、永修县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65平方公里。江西赣江新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条件优越、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要把建设好江西赣江新区作为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
江西赣江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为引领,着力推动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江西赣江新区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崛起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支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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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5年)
-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
- 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2019年)
- 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2017年)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8号(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