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2013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是国家民委评审命名,具备宣传教育功能,在促进民族团结、密切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的文物博物类、革命纪念类、旅游文教类等场所。
第三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竞争择优、面向基层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一般每3年命名一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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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2005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3年)
- 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2001年)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
-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