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20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请示》(发改开放〔2020〕1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试验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是我对中亚合作、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建设试验区有利于深化与周边国家全面合作,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打造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国际合作平台,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形成沿边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有利于兴边富边和加快边境地区城镇化建设,提高城市承载能力,促进稳边安边固边;有利于提高边境地区、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 试验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驱动,充分发挥新疆对中亚合作的独特优势,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深化经贸交流合作,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把试验区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支点、深化与中亚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沿边地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维护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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