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算法推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前款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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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泥河湾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2年)
- 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2021年)
-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联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