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一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中国铁路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国家铁路局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充分协商,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现将第一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1.
落实中央关于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和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将《关于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74件文件(附件1)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可继续执行,亦可修改或停止执行。修改或停止执行之日,原文件废止。
2.
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决定《关于印发〈铁道部工作规则〉的通知》等11件文件(附件2)予以废止。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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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2016年)
- 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与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批复(2017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
-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