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一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中国铁路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国家铁路局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充分协商,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现将第一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1.
落实中央关于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和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将《关于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74件文件(附件1)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可继续执行,亦可修改或停止执行。修改或停止执行之日,原文件废止。
2.
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决定《关于印发〈铁道部工作规则〉的通知》等11件文件(附件2)予以废止。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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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晋升孙松璞同志海关副总监关衔的命令(2003年)
-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年)
-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
-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2003年)
-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 教育部农业部林业局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22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