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一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中国铁路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国家铁路局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充分协商,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现将第一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1.
落实中央关于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和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将《关于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74件文件(附件1)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可继续执行,亦可修改或停止执行。修改或停止执行之日,原文件废止。
2.
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决定《关于印发〈铁道部工作规则〉的通知》等11件文件(附件2)予以废止。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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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2007年)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2006年)
-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2019年)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202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邻氯苯基环戊酮等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通知(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