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大连金普新区的批复(2014年)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大连金普新区的请示》(辽政〔2012〕3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大连金普新区。大连金普新区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南部,范围包括大连市金州区全部行政区域和普兰店市部分地区,总面积约2299平方公里。大连金普新区地理区位优越,战略地位突出,经济基础雄厚。建设大连金普新区,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引领辽宁沿海经济带加速发展,带动东北地区振兴发展,进一步深化与东北亚各国各领域的合作。
二、
大连金普新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开放动力,激发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增强综合实力,在东北地区率先实现全面振兴和现代化。要提升产业层次,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国际竞争力,努力将大连金普新区建设成为我国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引领东北地区全面振兴的重要增长极、老工业基地转变发展方式的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与自主创新的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的先行区,为将大连建设成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带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深入推进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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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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