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周口地区设立地级周口市的批复(2000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周口地区设立地级周口市的请示》(豫政文〔2000〕1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周口地区和县级周口市,设立地级周口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川汇区。
二、 周口市设立川汇区,以原县级周口市的行政区域为川汇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老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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