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河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豫政文〔2001〕354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收悉。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
-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2016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2020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06年)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2023年)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