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1〕13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一、 职能调整
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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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1年)
- 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2003年)
-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
-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