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2007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7〕4号
银监会:
你会《关于审定印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请示》(银监字〔2006〕1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1: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经国务院同意,制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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