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2022年)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优势,扎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推动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努力把毕节建设成为百姓富、生态美、活力强的示范区。
三、
贵州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毕节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积极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落实。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贵州省和毕节市的指导,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6月24日
- 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2008年)
-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 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1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批复(2021年)
-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