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建 立 促 进 中 部 地 区
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8〕2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发改地区〔200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精神,及时协调解决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 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部署;研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有关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政策,推动部门间沟通与交流;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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