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1999年)
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到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推进社会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大问题。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认真总结经验,正确分析形势
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进步和卫生条件的改善,少数民族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口自然增长过快的势头基本得到了控制,一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已经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民族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有所提高;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明显的变化;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初步形成;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得到落实,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初步探索了一条民族地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路子。 民族地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经验是:
(一)
各级党政领导、广大干部和少数民族群众深刻认识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民族繁荣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实行计划生育已经成为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
(二)
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决策、综合治理,同发展区域经济、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紧密结合,坚持在发展中解决人口问题。将计划生育与改善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状况结合起来,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拥护。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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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公安部关于使用《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1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
-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21年)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