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的批复(2002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新会市设置江门市新会区的请示》(粤府〔2001〕81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县级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新会区辖原县级新会市的会城镇、大泽镇、司前镇、沙堆镇、古井镇、三江镇、崖门镇、双水镇、罗坑镇、大鳌镇、睦洲镇,区人民政府驻会城镇。
二、
将原县级新会市的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划归江门市蓬江区管辖。
新会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补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和调整兼职委员有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 国务院关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6年11月17日)
- 档案局关于废止《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试行办法》等8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携手开辟中塔合作新局面李克强在塔吉克斯坦《人民报》发表署名文章(2018年)
-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以裁决书送达超过期限而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通知(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