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科技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支持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区〔2021〕3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3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产业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黑龙江和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努力把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验区、老工业基地和创新型城市转型示范区、创新创业生态标杆区、对俄及东北亚协同开放先导区。
二、 同意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创新资源优化整合,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和营商环境,在推动传统产业创新转型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校地院地央地和区域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对俄及东北亚合作开放能级提升、绿色发展实践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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