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思茅地区设立地级思茅市的批复(2003年)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思茅地区设立地级思茅市的请示》(云政发〔2003〕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思茅地区和县级思茅市,设立地级思茅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翠云区思茅镇月光路。
二、
思茅市设立翠云区。以原县级思茅市的行政区域为翠云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思茅镇过街楼路。
三、
地级思茅市辖原思茅地区的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翠云区。
思茅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十月三十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23年)
-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 地名管理条例(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