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保证合法、安全流通,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活动。
第二章 定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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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
- 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2010年)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 保监会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2010年)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