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推动北京市服务业现代化和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首都特点、时代特征的体制机制,构建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基本框架,使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成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的重要实践,为探索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贡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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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2004年)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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