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尽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生态良性循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
草原在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国草原面积大,主要分布在祖国边疆。草原是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是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西、北部干旱地区维护生态平衡的主要植被,草原畜牧业是牧区经济的支柱产业。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保持边疆安定和社会稳定,维护生态安全,加快牧区经济发展,提高广大牧民生活水平,都具有重大意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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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0年)
- 在第七届中澳工商界首席执行官圆桌会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2013年)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2009年)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