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天津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天津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天津市是直辖市之一,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海洋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等功能,建设改革开放先行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天津篇章。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天津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7.4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9.4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57.7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69.4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5.5%;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5.0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保护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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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2009年)
- 文物局关于废止1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
-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 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2011年)
- 专利审查指南(2023年)
- 关于实施《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2003年)
-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