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批复(2012年)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请示》(发改东北〔2012〕3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着力破解制约东北振兴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着力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推动经济转型取得更大进展;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水平显著提高。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充分发挥东北地区的特色和优势,促进区域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要坚持统筹兼顾,真正把当前和长远结合起来,切实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巩固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富裕美好新农村。(二)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优化提升传统工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积极发展海洋经济。(三)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依托科技和人才资源,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四)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五)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形成比较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多元清洁的能源体系。(六)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江河流域等重点生态区保护与治理,强化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七)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包括棚户区改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八)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国有林区和农垦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建设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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