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199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加强公路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一警多能,提高处置刑事、治安案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公安部决定在市、县公安机关建立公路巡逻民警队,在辖区内公路上的治安和交通管理问题实行统一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路巡逻民警队由市、县公安交警支队、大队改建,两块牌子一支队伍。地级市的称为“××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县(市)级的称为“××县(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队”。原有的交通管理职责、任务不减,在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上与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交管部门的关系不变,在预防、处置刑事犯罪和治安问题上接受同级刑侦、治安管理等部门的指导。

二、 公路巡逻民警队履行下列职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