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1999年)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以下称检疫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或者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以下称交通卫生检疫)。
第三条
当检疫传染病暴发、流行并借交通工具传播或者有借交通工具传播严重危险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检疫传染病疫区,并决定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在检疫传染病疫区内,最后一例鼠疫病人被隔离9日后,最后一例霍乱病人被隔离5日后,以及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最后一例病人被隔离至最长潜伏期后,未发现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病人所污染的物资和场所均经卫生处理合格,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借交通工具传播的严重危险已经消除,原决定机关可以宣布解除检疫传染病疫区,停止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确定和解除检疫传染病疫区和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的决定,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7年)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2007年)
-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1990年)
-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
-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的通知(2002年)
-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