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7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苏申经复字第16号《关于对宣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对前述裁定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不予受理。
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2023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03年)
- 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12年)
-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4年)
-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