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不断满足和扩大城乡居民生活消费需求,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商务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家政服务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以及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居民对家务劳动服务需求日益增加。有关部门调查显示,有近40%的城镇家庭需要社会提供家政服务。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拥有家政服务企业近50万家,年营业收入1600多亿元,从业队伍达1500多万人,其中绝大多数来自城市下岗工人、进城务工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发展家政服务业,不仅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破解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而且对于缓解弱势群体就业压力具有重要意义,是服务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内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事业。
然而,由于我国家政服务业总体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有效培育和规范,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参差不齐,现代经营和管理理念落后,特别是由于供需信息不对称,导致居民找不到服务、不敢接受服务,而服务企业又不知道谁需要服务、需要什么服务,严重阻碍了居民服务消费的扩大。支持引导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是保障广大城乡居民便利、安全消费,扩大服务市场需求的有效途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要将其作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 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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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2011年)
-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2010年)
-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2015年)
- 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