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高等学校捐赠,拓宽高等学校筹资渠道,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配比资金,对中央级普通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奖励补助。为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设立的普通高校捐赠收入配比资金(以下简称配比资金),用于对接受社会捐赠收入的高校实行奖励补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不包括独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202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2019年)
-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
-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2016年)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2008年)
- 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