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2015年)
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统筹协调方案实施
(一)
积极发挥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职能,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支持自贸试验区推进方案全面落实;对于自贸试验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提请联席会议协调;组织开展改革开放试点事项的总结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向全国复制推广的建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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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的批复(2000年)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2021年)
-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