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维护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经依法注册后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造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分为公路、水运工程两个类别。每个类别均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与咨询等,具体包括: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
(二)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与审核;
(三)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与审核;
(四)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
(五)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六)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并可独立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一)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编制;
(三)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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