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科研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科研工作和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担科研项目(包括科研课题,下同)研究、计划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开展科研档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科研档案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论证、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以及标本、样本等实物。
第四条
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当把科研档案工作要求纳入科研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与科研项目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将科研档案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予以考核。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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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0年)
- 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2021年)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年)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中国地震局等机构设置的通知(2018年)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2022年)
- 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