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控中心、卫生监督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
为指导各地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职责
(一)
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按照国务院部署,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已列入当前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要求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和重点标准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适应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履职,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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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加福州、厦门对台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200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04年)
- 公安部关于禁止为企业领导人配发警械和提供“私人保镖式”服务的通知(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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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08年)
- 中药行业“十五”规划(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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