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2021年)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十四五”时期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 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文物工作,文物事业取得显著进步。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国务院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存状况持续改善,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文物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取得重要进展。考古和历史研究成果丰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全面加强。博物馆事业高速发展,社会文物管理改革稳步推进。文物活化利用不断深入,文物保护的社会共识逐渐加深。文物国际交流合作向纵深拓展,我国在国际文化遗产领域影响力与日俱增。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日臻完善,保护管理力量不断加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所提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文物事业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共筑中国梦磅礴力量作出重要贡献。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动实现从文物资源大国向文物保护利用强国跨越的关键时期。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确定性显著增加,需要发挥好文物工作独特优势,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文物事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文物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保护管理机构队伍和专业力量依然薄弱,文物科技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亟待提升,考古在实证中华文明史和文化研究方面的作用亟待强化,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文物资源管理、价值阐释、执法督察、民间收藏等重点领域改革任务依然艰巨。

二、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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