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2021年)
一、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
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
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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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009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复函(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0年18)
- 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2年11月26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