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护士条例(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2021年)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2021年)
一、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
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
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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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 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药监局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2018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2011年)
-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公安机关先进模范集体的决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