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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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9年3月4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
-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