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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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1991年)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2018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6年)
-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