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

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示范章程制定本委员会章程。
____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____市/县/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仲裁委员会)在____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组织设立,并报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培训、管理仲裁员;
(三)受理仲裁申请;
(四)指导、监督仲裁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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